(一)大力推进建设项目组织方式改革。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把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方式作为全面落实稳投资、稳增长的重要抓手,积极鼓励支持建设单位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简化招投标程序,精简招投标要件。
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年度工作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二)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应用范围。
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新建项目应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组织建设。
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委托工程咨询企业提供包含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咨询业务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自主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组合方式。
(三)简化招标前置条件。
已经完成立项的项目在可研批复后依法以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工程咨询企业。
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工程项目在建设单位明确投资决策意向后,即可开展包括投资咨询在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
(四)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投标活动。
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委托内容、服务需求等依法设立投标人资质、资格和业绩条件,自主确定联合体投标、咨询业务分包、委派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等事项。
全过程工程咨询所包含的各项咨询服务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评标内容应包含咨询服务方案。
建设单位可要求投标人提供设计方案,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给予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房屋建筑项目评标内容包括设计方案的,评标委员会
应有注册建筑师参与。
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五)提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质量。
工程咨询企业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咨询业务,并对咨询成果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
以联合体形式中标的,建设单位应与联合体签订全过程咨询合同,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工程咨询企业应积极采用建筑信息模型(
BIM
)、装配式建筑等先进技术,提升咨询服务质量。
(六)加快推进工程咨询企业融合发展。
深化工程咨询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支持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企业重组融合,鼓励资质增项。
鼓励注册工程师持有多项资格,持有多种资格的注册工程师应注册同一家企业。
(七)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市场定价。
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服务范围、内容和期限等进行约定,可按工程概算的一定比例计取,也可按各专项费用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管理费用计取
。
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应纳入项目预算,在工程总投资中列支。对按照工程咨询企业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所节省的投资额,建设单位应提取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
(八)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支撑体系。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围绕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市场供求状况等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订完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范本、合同范本、服务清单、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和诚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
。
建立全过程工程咨询评标专家库。
(九)加强企业要素管理。
工程咨询企业应组建全过程工程咨询专业部门,配备结构合理的咨询人员,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全方位提升工程咨询服务价值。
推动工程咨询企业延伸、整合产业链,培育综合性、多元化服务能力。完善服务流程和质量管理,培养专业人才,塑造企业品牌。